座人最火中铝若使用黑稀土应否被追责
中铝若使用“黑稀土”应否被追责
【铝道】日前,有媒体报道,在工信部专项整治行动中,根据专项检查小组的调查,本是非法的稀土矿产品,经过 漂白 后,销售到了中铝广西有色稀土公司、五矿建丰等大集团旗下的冶炼分离企业及其他贸易企业。
湖南经信委工作人员提供的《湖南省严厉打击稀土违法违规行为》信息专报(以下简称 专报 )中,并未提到 黑稀土 较终流向了哪里。
对此,法治周末几次试图联系中国铝业[0.53%资金研报]和五矿稀土相关工作人员核实信息,但截至截稿,仍未得到回应。
不过,对于这些说法,中铝公司曾在此前回应称,其所属企业在稀土原料采购等环节一直以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坚持依法合规操作。
作为国家大力支持的6家稀土大集团整合主体之一,中铝公司曾声明,要以其控股的中国稀有稀土有限公司为整合主体,重点整合广西、江苏、山东、四川等省(区)的稀土开采、冶炼分离、综合利用企业。
而五矿稀土方面也曾公开表示,已经关注到有关报道,但因为还没与子公司进行沟通,无法确定报道信息的真实性。
公开资料显示,五矿建丰全称为广州建丰五矿稀土有限公司,为五矿集团旗下控股公司之一。去年11月,五矿稀土曾宣布拟现金收购广州建丰五矿稀土有限公司的控制权。目前,该项目已经完成审计评估工作,正在履行备案和内部程序。
对于此次查处的 黑稀土 流向,有业内人士提出,这些冶炼分离厂虽然表面没有直接参与黑矿交易,但这都需要对其性能指标进行严格的检验些稀土矿的来源终究是违法的。
还有业内人士曾公开表示,由于违规开采出的稀土资源采购价格低廉,无论是在开采环节还是中游冶炼分离环节都可以轻松获得可观的利润。 对于下游企业来说,黑稀土的吸引力是很大的,一方面供应量充足,另一方面成本可以省下很多。
那么,如果中铝和五矿稀土等冶炼分离企业购进了这些 黑稀土 ,是否应被追责?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教研室副主任叶林解释道,目前我国对 黑稀土 的管控多针对开采和 漂白 环节,而并没有明确规定 漂白 后的 黑稀土 不得参与交易,更没有规定中游冶炼分离企业必须要追溯稀土贸易企业提供的稀土来源。
对于中铝、五矿这样的冶炼分离企业,只要上游的稀土贸易商可以提供正它的份子结构经过精心设计规的稀土专用增值税发票,企业就可以进行购买,这笔交易也就合法,没有规定说他们还要去追究这些稀土的来源究竟在哪里。 叶林说, 这也是我国支持培养30个左右在国内同行业居领先水平的新材料研发利用项目稀土行业法律不健全的体现。
叶林提到,要想彻底打击黑稀土,首先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守法主体和稀土矿、分4复合硅酸盐水泥离冶炼产品生产指令性计划及监管措施的法律地位,清晰界定有关部门的和行政执法主体,明确行政执法权限、措施、惩罚标准,加大惩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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